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有规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8月14日,记者从市海绵办获悉,《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于日前实行,实行有效期为两年。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和 “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的重大要求,着力推动“四个转变”,全面实现“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精神,积极探索青藏高原半干旱海绵城市建设新路,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西宁可持续发展,努力将西宁市建设成为“三江溯源上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根据《***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西宁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该规定中强调,本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以下简称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在建、改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道路、广场、室外停车场、公园、绿地、河道水系整治等建设项目,要认真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西宁市海绵城市技术导则》和《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海绵化建设理念及设计要求;同时编制或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统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海绵专项规划内容应纳入编制或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道路、绿地、水系统、排水等规划中;城市(镇)控制性详规编制应明确制定控规单元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城市(镇)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结合开发建设地块现状高程分析、雨水径流分析,单独编制用地海绵设施布局图、汇水分区布置图、海绵设施流程图,明确雨水收集及利用工程措施;要遵循海绵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海绵城市能很好地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结合起来,在保证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安全的条件下,很大程度上实现雨水在城市市区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有利于雨水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生态环境平衡。

龙华劳务派遣公司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1-14 23:30:34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深圳松岗镇潭头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龙华临时工 西宁市37 中韩(西宁 西宁市召开 开展联合检 西宁旅游集 热线关注: 市场检查表 西宁城中区 果洛州采取 果洛州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