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房产证明作抵押 骗取他人借款600万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张家口11月17日电(通讯员 海啸)以经营周转为名义,伪造房产证明作担保,据此签订借贷合同、质押合同,骗取借款600万元。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谭某。

  2014年,谭某想投资一处矿山需要大量资金,他通过朋友找到马某的投资公司,希望他们做中介为自己生意周转借些钱,谭某告诉马某,自己名下有多处房产和企业,承诺借期2个月、月息1.86%。并以自己名下的某商业房做抵押。这些条件让马某觉得这是笔划算的买卖,于是,便将这一情况告知了自己的朋友冀某,冀某听了马某说的情况,也觉得此事可行,就同意借款给谭某。

  2014年4月,谭某带着一份抵账协议、委托书,张家口市宣化区公证处出的一份公证书、一份评估报告,以及其在宣化区一处洗浴娱乐城的营业执照、税务证明等材料来到马某的公司,与冀某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为了双保险,冀某同时与谭某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和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旦借款到期后谭某还不了钱,就将其在宣化区内的某价值1000万元的商业房出售给冀某,冀某只需支付剩余的400万元差价即可。拿到了双保险后,冀某很放心地将600万元汇到了谭某的账户中。

  借款两个月到期后,谭某以没有足够钱为由继续向冀某借款,冀某心想,只要能按期给利息,多借一段时间也未尝不可。就这样,谭某一直向冀某支付利息,冀某也一直没有催促谭某还款,直到2015年8月,谭某在支付了11万元利息后就消失了。

  找不到谭某的冀某想出售其在宣化区某商业房,哪知道,到了以后才知道,原来该处房产根本不是谭某的,是他租的,房产所有权归张家口市商务局,谭某之前提供的与张家口市宣化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抵债协议是伪造的,觉察到自己被骗的冀某随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2月,被网上追逃近三个月的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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