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打车软件刷单套现 男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3日 作者:张某某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刘国灿)为吸引乘客,不少打车软件公司采取充值返现的优惠措施,竟有人打起这一优惠的歪主意。日前,博罗县法院审理一起利用打车软件充值返利恶意刷单套现的案件,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3月,张某得知某打车软件公司(下称打车公司)在其打车软件手机应用程序(APP)平台上开展用户充值人民币100元、打车公司返还100元用于乘车的活动后,分别以妻子、哥哥、外甥的名义在打车公司平台APP上注册成为3名小轿车“专职司机”,并以其经营手机店回收的5部旧手机及5个手机号码在APP平台上注册成为5名“乘车用户”进行刷单。之后,张某向上述5名“乘车用户”的账户充值现金,以获得打车公司相应金额的返还款,然后以“乘车用户”的名义下达前往博罗县罗浮山风景区等地的乘车订单,再以“专职司机”名义接单,继而由张某携带“乘车用户”和“专职司机”的手机,驾驶摩托车前往目的地完成订单里程,以从“乘车用户”的账户余额中支付订单总额(一半为“乘车用户”充值金额、一半为打车公司返还金额)到APP平台,由该平台扣除订单总额的25.2%作为佣金后,余款作为车费支付到“专职司机”的账户,以此骗取该打车软件公司的返现款。

    然而,好景不长。同年6月18日,博罗县公安局罗浮山派出所大巡防期间,在罗浮山风景区飞来客栈发现张某站在一辆摩托车旁用三部手机轮流操作,行迹十分可疑,遂对其检查,至此案发。此时,张某以5名“乘车用户”的名义在APP平台充值合计10506.07元,获得打车公司返现到“乘车用户”账户合计10506.07元,产生订单金额合计21012.14元,除打车公司APP平台收取每笔订单25.2%合计5295.06元作为佣金外,张某以“专职司机”名义获得车费合计15717.08元,扣除张某以“乘车用户”名义充值的上述10506.07元,张某实际骗取打车公司合计5211.01元。

    博罗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实施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共值人民币5211.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张某上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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