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检察院相对不起诉让未成年人“少有所依”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 通讯员/黄力)要是夫妻双双涉罪,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但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照料该怎么办?

    24日,记者从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审查一起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案件过程中,兼顾法理与情理,从保护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出发,对涉嫌犯罪的父母双方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展现出了司法公平之外的法律温情。

    据了解,该案由惠阳区公安分局移送惠阳检察院审查起诉,该具有夫妻关系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下班回家途中拾得信用卡及密码,遂到银行取款,其二人行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不过,办案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夫妻二人育有一名未成年人子女,且在该夫妻二人被羁押期间对这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造成了不良影响。

    获知该情况后,惠阳检察院未检办通过与公诉科的沟通对接,鉴于涉案的夫妻二人在惠阳务工超过10年,且无犯罪前科、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未检办向公诉科提出是否可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以保障未成年人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其后,惠阳检察院检委会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综合考虑案件办理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在不起诉决定宣读程序中,承办检察官对该夫妻二人进行训诫,使其更好回归社会、家庭,更好担负起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惠阳检察院未检办认为,在办理此类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的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既会从法理角度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也会从情理角度对案件进行综合考虑,处理好父母双方均被羁押的家庭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管教、监护问题,可依法对父母一方或双方采取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父母双方均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子女指派监护人员或安排替代照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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