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保委对百度提起公益诉讼:违法获取个人信息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江苏省消保委对百度提起公益诉讼获立案:涉违法获取个人信息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百度公司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针对百度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相关问题,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简称“省消保委”)已“出手”,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苏省消保委获悉,该公益诉讼是2017年12月11日提起的,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已正式立案。

  2017年7月,江苏省消保委结合手机应用市场上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对涉及视听应用、图文阅读、金融支付、旅游出行等用户较多且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的27家手机APP所属企业进行了调查和约谈。

  截至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按时提交了实质性整改方案。绝大多数企业均对其APP进行了优化,比如,删除不必要敏感权限、增加消费者提示框、提供消费者权限选择界面、完善非注册用户信息保护等,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了较全面的隐私保护和安全保障。

  不过,据江苏省消保委人士透露,2017年7月4日,该省消保委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等两款手机APP存在的相关问题,发送相关《调查函》以及要求百度派员前来接受约谈。而百度公司仅对相关问题做了书面的简单说明,并将权限通知及选择等义务推卸给手机操作系统,“消极应对省消保委调查”。

  在省消保委多次催促、公开监督下,百度公司于2017年11月前来接受约谈。

  江苏省消保委人士称,但百度在最终提交的整改方案中,对“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中 “监听电话”、“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等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权限拒不整改,也未有明确措施提示消费者APP所申请获取权限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供消费者选择,无法有效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款、《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其相关侵权行为。

  江苏省消保委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手机应用程序侵害个人信息安全,运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旨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的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仅是要百度停止相关违法侵权行为,更是要促进整个手机app行业高度重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只有安全的便捷,才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切实需要”,也才能促进手机app行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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