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3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召开的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将重点做好环保普查宣传与培训、清查建库;配合国家做好污染源普查试点、做好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建立数据库等诸多措施,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

据了解,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2007年自治区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历时三年时间,取得了显著成果,取得的海量数据和分析结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10年的发展,新疆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农村面源、非道路移动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亟需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本次普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掌握自治区各类污染源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自治区环保厅副巡视员魏忠勇表示,此次污染源普查将对准确判断当前全区环境状况,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从时间安排上,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五个阶段。普查对象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今年,自治区将重点做好普查宣传与培训、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和全面普查工作,包括普查宣传、普查员培训、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配合国家做好普查试点,完善普查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系统;做好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与评估、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另据了解,本次普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将于今年6月前完成,今年7月至2019年6月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将进入总结发布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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