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及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依法转让给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其继承人、担保人及其继承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继承人、担保人及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义务及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联系人:巫庆华 联系电话:023-6376361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幢21楼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枫林 联系电话:023—61106313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3楼
附:转让清单
序号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
截至2017年4月30日
债权本金余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17年4月30日
债权利息余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代垫
费用
1
重庆市江津区
马鑫建材厂
83252014280116抵押人:重庆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刘祥勇
ZD8325201400000049
ZB8325201400000026
2000000.00 294596.7702
重庆缔典企业营销
策划有限公司
83012014281158
抵押人:向明秀
保证人:王兵科、陈臣
YB8301201428115801、YB8301201428115802
YD8301201428115801
1488942.25 318798.7103
重庆市新天泽
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83012015281517、83012015281522
83012015281518、83012015281514
83012015281507、83012015281506
抵押人:重庆新华立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
保证人:刘光伦
ZD8323201500000010
ZB8323201500000027
120000000.00 2390377.190合计
123488942.25
3003772.67
0.00
注: 1. 本公告清单列示暂计至2017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截至该日期欠付利息一并转让),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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