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3年 被告知房是别人的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杨宁)在宝鸡金利苑小区认购一套商品房,交了11.6万元首付款后等待办理公积金贷款,谁知等了3年,却被开发商告知房子不属于他。
   11月3日,家住宝鸡市的赵先生说,2014年7月,他在宝鸡市金台区的金利苑二期认购了一套商品房,面积87.58㎡,总价28.6万元,其中首付11.6万元,公积金贷款17万元,开发商是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赵先生说,“2014年7月12日,我通过开发商工作人员梁某交纳了首付款,然后等开发商通知去办公积金贷款。2016年,梁某给我打电话,说买房的事她不管了,有事找宝鸡宇鸿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赵某。”对于这个小插曲,赵先生没有在意。
   今年10月,赵先生再次去问房子的情况,售楼人员说他认购的房子还有另一个业主。
   11月3日,金利苑二期售楼部工作人员称,赵先生认购的房是“工程顶账房”,由宇鸿丰公司的赵某负责出售。经手赵先生认购合同的梁某曾是开发商的员工,但已离职。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根据认购协议,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建议赵先生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登录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站查询预售项目,但并未查到金利苑二期项目,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预售商品房公示里也没有该项目。也就是说,金利苑二期当作商品房出售是开发商私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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