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风电光伏发电具备不需补贴平价上网条件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发改委:风电、光伏发电具备不需补贴平价上网条件

中新经纬资料图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2日电 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说,在资源条件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已达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备了不需要国家补贴平价上网的条件。

  孟玮表示,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规模持续扩大,技术进步不断加快,发电成本大幅下降。截至2018年底,全国风电、光伏装机达到3.6亿千瓦,占全部装机比例近20%。风电、光伏全年发电量600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接近9%。2017年投产的风电、光伏电站平均建设成本比2012年分别降低了20%和45%。

  孟玮指出,目前,在资源条件优良、建设成本低、投资和市场条件好的地区,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已达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水平,具备了不需要国家补贴平价上网的条件。这是总的情况。

  近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孟玮表示,从消费端看,无补贴平价上网的风电、光伏电力将进一步降低用户端电价,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生产端看,无补贴平价上网政策有助于加快推进风电、光伏电站建设,加大清洁能源供给规模,也有助于推动发电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从而进一步推动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成本不断降低,实现良性循环。

  孟玮介绍说,《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归纳起来,重点是做到“四个保障”。

  一是保障上网。在项目规划阶段,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督促电网企业加快建设接网工程,做好项目接网方案和消纳条件的论证工作,保障项目建成后能够及时并网运行。

  二是保障合同。平价上网项目由电网企业按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签订不少于20年的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均由电网企业保障好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同时鼓励平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入,完善支持就近消纳的输配电价政策。

  三是保障消纳。省级电网企业承担电量收购责任,保障平价(低价)上网项目的消纳。

  四是保障环境。在确保完成全国能耗“双控”目标条件下,对各地区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

  孟玮进一步表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相关支持政策的落实,同时,也将及时研究总结各地区的试点经验,根据风电、光伏发电的发展情况调整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和管理机制。(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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