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与天大签署框架协议全面深化环境资源领域合作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9月8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天津大学环境资源领域合作框架协议签字暨“天津市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天津高院隆重举行。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李家俊作为双方代表签字并为研究中心揭牌。

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同设立天津市环境资源司法实务研究中心,在未来三年内全面深化环境资源领域合作。在审判实务方面,将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推选专业人民陪审员,强化司法鉴定业务合作;在理论研究方面,将共同成立课题组,深化学术研究,开展实证调研,联合申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或者其他全国性重大调研或理论课题;在人才交流方面,将围绕学术深造、参与审判、信息共享等方面展开合作。

李家俊指出,此次与天津高院正式签约合作协议并成立研究中心,是通过法院、高校深度战略合作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次有力探索,也是促进天津大学理论研究成果向高水平的决策咨询服务转化的一次宝贵实践,天津大学将全力支持中心的建设,为中心的运行提供条件,确保法学院能够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研究优势,出色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高憬宏强调,此次协议的签署以及研究中心的成立,将有效发挥双方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方面的特长,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今后双方合作要有“大方向”,在坚持正确研究方向上下功夫,始终保持清醒的理论自觉,树立科学的思维方法;要有“大格局”,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确保合作项目运转顺畅,通过合作共建、资源共享,形成特色品牌;要有“大视野”,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构建良好的环境资源理论研究人才与司法审判人才的培养机制;要有“大作为”,在抓实做事上下功夫,确保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以服务区域法治和审判工作需要为根本,推出一批精品案例、理论研究成果,促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转化,形成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合作新格局,建立具体化、实质化与常态化的合作新机制,最终实现多方共赢,多元共治、共同发展。

合作协议签订后,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孙佑海介绍了天津大学环境资源研究情况,天津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钱海玲介绍了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双方代表还作了表态发言。天津高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人员和天大法学院环境资源领域研究的学者、学生代表3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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