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以免费诱导参保患者住院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本报2月8日讯  继去年底“推行12条业务监管举措”,近日,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局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监管宣传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分别针对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明明白白列出各自的数条“不准做法”,全面开展常态化宣传和警示教育。

    《通知》明确协议医疗机构“十不准”——不准以减免自付费用等方式诱导参保患者住院,不准虚假、冒名、挂床、分解住院,不准虚开或重复化验、检查、治疗,等等;明确协议零售药店“九不准”——不准利用社保卡、医保卡套现,不准扩大个人账户刷卡服务范围,不准开展社保卡、医保卡变相促销和诱导消费活动,等等。

    那么,如果触犯了这一条条“不准”,将承担怎样的违法违规责任呢?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对此也进行了明确。如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相关违法责任,依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骗取基金的,将责令退回并处 2 至 5 倍罚款;而协议医药机构如有相关违法责任,可依据《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拒付违规费用,暂停 1 至 6 个月服务协议,甚至解除协议,相关责任人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甚至判刑。

    该位负责人强调,“不准”即是“高压线”,必须要辨得清、记得住,绝对禁靠近、不能碰。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易巧君 杜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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