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5元收购猫头鹰被举报 经查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襄阳8月15日电(通讯员 张旭东 薛菲)男子以15元的价格购得的一只猫头鹰,在准备贩卖时被群众举报。近日,该男子被湖北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2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襄阳市七里河鸡鸭批发市场交易野生动物。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当场缴获疑似活体猫头鹰一只及野兔、野鸡、刺猬等野生动物若干只。经鉴定,杨某某交易的猫头鹰即短耳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经审查,杨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猫头鹰已交至襄阳市环城动物园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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