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微信贩卖猕猴幼崽 幼猴死亡买卖双方已被刑拘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凯迪)3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昆明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女子王某通过微信,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的幼崽,贩卖给和某某。此后,猕猴幼崽死亡。目前,两人已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悉,2017年8月3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有人利用微信朋友圈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接报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对被举报的微信号进行调查,确认了王某的身份。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王某确实存在利用微信帐号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2017年8月2日,王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幼猴视频并配有“明年猴价全部上涨,同城喜欢的抓紧”等文字招揽客户。民警将幼猴视频送至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该猴子是灵长目猴科猕猴,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幼猴已被王某卖给和某某,民警立即前往丽江找到了和某某本人,经询问得知,其收购的猕猴幼崽已死亡。随后,和某某带民警在小区绿化带内找到了掩埋这只猕猴的地点,并挖出了猕猴使用的奶瓶、尿布以及猕猴的骨骼、毛发等。

  据和某某交代,2017年8月份,和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上王某,并花费16200元向王某收购了一只猴子(包含运输猴子的费用),后王某将猴子运输至丽江交给了和某某。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某某和王某的行为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王中新 王晓琳 校对:陆爱英

 

南头人力资源外包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04:59:59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盐田区田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人力派遣 海东去年平 海西州海西 海西州海西 海西州海西 玉树州深入 海东地区副 海东地区一 海东地区平 海东地区互 海东地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