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勿以任何形式制作、传播暴恐音视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近日,肇庆高要警方查处一起微信传播暴恐音视频案件,违法嫌疑人邓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4天。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肇庆警方开展了打击整治暴恐音视频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音视频的不法行为。11月22日,肇庆高要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高要籍男子在高要本地一些微信群内传播暴恐音视频。根据线索,高要区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精干警力加班加点开展调查取证,经过反复摸排走访、信息研判,警方发现违法嫌疑人邓某有重大嫌疑。

11月27日,办案民警在高要区金利镇一出租屋内将邓某抓捕归案。经审讯,邓某对其通过手机在微信群里传播境外血腥暴力恐怖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民警耐心教育和法律科普,邓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规定,十分后悔,表示诚恳接受法律处罚,今后再也不犯类似的错误,并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普及《反恐怖主义法》相关知识。高要警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上传播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切莫图一时之快随意或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对传播涉暴力、恐怖音视频,触及法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如各位网民收到此类信息,希望积极举报,杜绝转发。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肇公宣 编辑: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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