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律师”讨薪难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男子刘某某委托李某某为妻子工伤伤残案打官司,签订《帮打官司协议》。事后刘某某却不兑现协议约定的3万元报酬,李某某诉至法院,而因李某某非律师身份,被法院判定协议无效。
   2015年1月8日,方某某在工地干活时意外受伤,方某某丈夫刘某某托熟人认识李某某。经第三人见证,刘某某和李某某于2015年3月20日签订了《帮打官司协议》。协议约定,代打官司中所有花费(车旅费、误工费等)都由刘某某承担,而刘某某保证李某某所有费用共计3万元整。此协议落款中既有当事人和立据人,也有见证人。
   2015年5月10日,方某某与施工方协商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赔偿方某某85万元。方某某得到全部赔偿款及医疗费10万元。
   随后,李某某依《帮打官司协议》要求刘某某支付约定的跑路费,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但刘某某还是向李某某支付费用3000元。而李某某并非真律师,而是从事水利、道路建设的建筑工程承包商人。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签订《帮打官司协议》,原、被告之间形成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被告以未经受益人方某某知晓同意为由抗辩该协议无效,不能成立。
   此外,双方约定的报酬是参照律师或法律服务收费标准计算约定的,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是一份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李某某不具有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双方约定的3万元报酬,与法不符,《帮打官司协议》无效。
   结合实际,汉台法院酌定,被告应支付原告相应的差旅费、误工费等费用。2017年5月22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由被告刘某某给付原告李某某现金12000元,扣减已付的3000元后,实际支付原告9000元;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根据律师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法律规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应依法获取律师执业资格或法律服务执业资格,才能依法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通讯员 马小妮  

深圳东晓人力中介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18:45:23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南山区西丽镇大勘村深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盐田临时工 优化营商环 朝阳区积极 朝阳区多举 实行包干制 朝阳区3个 朝阳区多举 同向发力形 本市201 人社部部署 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