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上半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3人次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今年上半年,昌平区纪委区监委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13人次,增长17.7%。其中,第一种形态61次,增长1.7%,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4.0%;第二种形态45人次, 增长95.7%,占39.8%;第三种形态6人次,持平,占5.3%;第四种形态1人次,下降85.7%,占0.9%。 昌平区纪委区监委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防微杜渐,有力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积极落实第一种形态,完善了抓早抓小、防范预警的长效机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按照分层分级分类处置办法,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开展提醒教育和警示教育,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共谈话函询101件,其中处级单位6件,处级干部36件、科级及以下干部24件、农村(社区)党员干部35件。

  完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根据中央纪委、市纪委要求,结合昌平实际,制定了昌平区纪委区监委实施《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办法和昌平区纪委区监委落实《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将监察体制改革与昌平的联合履职工作模式相结合,规定在监督、执纪、调查工作中,区纪委区监委根据需要可以从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借调或抽调人员,组成联合履职组,采用“一事一授权”的方式,处置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问题线索,进一步整合力量、以干代训,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努力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深度融合。

  坚持挺纪在前,改变执纪模式,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案件等环节,都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运用信访举报、明查暗访、专项治理、档案抽查、事项报告、责任审计等手段,全方位掌握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提高精准执纪能力。截至6月底,新立案73件,结案63件,处分52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0人,农村“两委”干部24人。(文/乔国文 李春成 责任编辑/赵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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