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董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2日下午分组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该修订草案总的来说修改得较好,有利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有利于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

  沈跃跃副委员长认为,该修订草案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扩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明确了成员可以用土地经营权等财产作价出资,进一步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权益保护措施,增加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地位等重要修改内容,已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穆东升委员表示,修订草案自今年6月常委会初审后,法律委员会在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地提出的修改意见基础上,提出的二审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本成熟,同意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纷纷提出了建议。

  车光铁委员建议,进一步扩大农民这一主体成员资格界定范围,适当考虑将依法取得土地经营权并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城镇居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生、国有农场(林场、牧场)职工等群体,一并列入主体资格界定范围,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和整体水平。

  欧阳淞委员说,总则第1条是立法的宗旨,建议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后增加“促进农民的增收”,这样能够更好地体现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体现新发展理念中的共享理念,更好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白志健委员说,当前合作社的数量快速增长,已经到了规范提质发展的阶段,迫切需要厘清部门的职责,改变“九龙治水”、基层部门和合作社无所适从的局面,建议进一步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法主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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