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财政两年投入超千亿支持养老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大有效投入,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全力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加快发展。记者昨日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2016年,全省各级财政仅社会保障类投入养老事业资金约53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约130亿元。2017年,预计全省各级财政社会保障类投入养老事业资金约600亿元,其中省级财政约150亿元。两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老龄事业资金超过1000亿元。

我省连续13年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达到2620元。2016年、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在较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017年的125元。医疗保险支出以老年人为主,提高医保标准对老年人意义重大。2016年,各级财政共投入255亿元补助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其中省财政投入80亿元。2017年,省财政投入91亿元,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人均470元,并对老龄化严重地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予补助。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人士称,我省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从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2000个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17年省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达到8.3亿元。同时,鼓励各地采取提供场所、政府购买服务、价格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老年能力评估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荣誉老人等提供政府资助性或奖励性服务。不断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建设,推动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享受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申请审批程序》等规章制度。通过省级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试点工作。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统筹下拨各级试点资金1.4亿元。

救助标准近几年也不断提高。2016年以来,省财政统筹下拨资金2亿元,进一步完善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45%、40%确定供养标准。此外,我省还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享受给予城乡低保对象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月增发10%-20%的低保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支持建立老年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新华报业/财经全媒体记者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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