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里摔伤,获赔20余万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网购收到的餐桌椅“货不对板”,消费者起诉获赔偿;车辆突然自燃,4S店被判赔15余万元…… 昨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发布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超市摔伤,获赔20余万元

2016年11月,黄某至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超市购物。在经过禽蛋区域时,由于水渍较多、地面湿滑,导致黄某摔伤。黄某随即被家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治疗结束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黄某认为,超市系公共场所,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黄某受到伤害,遂诉至法院维权。

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辩称,超市经营期间有专人不间断对地面进行清扫保洁,经营的超市地面没有水渍,并且超市自入门开始即在走道、楼梯、禽蛋区等位置设置了警示标识并放置了地垫,已经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黄某摔倒系其自身原因所致。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中能够清楚地看出,黄某摔倒的地方并没有放置地垫,周边亦没有警示标识,且黄某摔倒的地面与其他地面相比明显存在水渍,导致黄某摔倒受伤。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并结合证人证言,黄某摔倒后,没有超市的工作人员上前询问、帮扶,直至黄某的家属到达事发现场找到工作人员后,黄某才被送至医院救治。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黄某损害,事发后亦没有履行积极救助的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向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玻璃门炸裂,住客被划伤获赔

2016年12月,潘某在安徽某宾馆服务有限公司的宾馆开房休息,在洗澡的时候玻璃门突然炸裂,潘某被炸裂的碎玻璃划伤双下肢及右上肢,后住院17天,出院后潘某身上留下大量的疤痕还需继续治疗,但安徽某宾馆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置之不理,不愿意进行赔偿,潘某无奈,遂诉至法院维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宾馆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潘某赔偿款1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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