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信托财产不审慎,被中国银监会北京银监局责令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为:《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银监罚决字〔2017〕2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彭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管理信托财产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令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北京银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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