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欠薪被判拘役:违法必究本就勿论身份 |新京报快评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人社部会同发改委等12部门对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图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老外欠薪逃逸,就能一走了之?答案是:照样吃官司。

  昨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外籍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据悉,涉事公司法人拖欠158位职工薪资超60万元。法院对该案当场宣判,明信时装(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洪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恶意欠薪是严重的失信行为,侵害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该问题其实存在已久,而2003年的重庆农民熊德明讨薪风波将其带出水面,并掀起了一场全国性的讨薪行动,相关方面也多次承诺要“基本消除欠薪行为”。

  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2013年1月22日,最高法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但尽管有了法律的构建和完善,要将其实施,终归有个过程。外籍老总欠薪的个案就说明,欠薪的恶意性也没有身份之别。在利益冲动面前,外籍人士同样可能不会恪守底线。

  在该案中,恶意欠薪的主观故意性表现得尤为突出。虽然在入刑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釆取了补救措施,兑付了所欠薪酬及政府垫付部分,但其拒不支付的事实已经形成,违法犯罪的性质无法改变。对其依法打击,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

  相比于其他案例,这起老外欠薪案,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一者,让监管方意识到,在利益面前谁都没有天然的道德免疫力;二者,让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外籍人士认识到,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和例外,只要在中国范围内从事经济和民事活动,都得遵守法律法规。

  从舆情角度看,此事的看点固然在被判拘役的是“老外”,可对其处罚,看的不是身份,而是违法行为。因为“违法必究”对准的是违法行为,而非违法者身份。

  对恶意欠薪,就得零容忍,不论欠薪的是国人还是老外,这样才能让法治正义在“法者,平之如水”中愈发凸显。

  □堂吉伟德(职员)

编辑:与归 李瀚伟 刘喆 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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