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70万元耍赖不还法官清晨上门拘留15日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借了别人70余万周转,可逾期后利息、本金统统不还,法院开庭审理也不到庭,一听传唤就称自己在外地,躲避执行。日前,莲湖法院执行法官清晨找到被执行人芦某家,将其拘留15日。如果还不还钱,他就得在拘留所过新年了。

  2016年11月,甘肃兰州男子芦某向西安的任某借款707600元用于周转,期限一个月,并约定了利息。逾期后,任某追要无果,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芦某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芦某无正当理由而缺席。

  2017年7月,莲湖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告芦某返还原告任某707600元及利息70760元。判决书生效后,芦某仍没有履行。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8月30日,法院已向被执行人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但芦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办案法官多次传唤时,芦某均称自己在外地,无法前来。10月27日,芦某终于来到法院,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芦某表示在10日内先凑10万元给任某,并制订还款计划偿还余款。然而,在这之后,芦某还是不还钱,法院电话传唤芦某,芦某又称自己在外地,躲避执行。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被执行人芦某强制措施。

  今年2月2日早7时,莲湖区法院执行二庭法官前往被执行人住所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某小区,芦某母亲开门后,芦某并不在房屋内。经询问,其母亲只知道儿子在北郊居住,并不清楚详细地址。后经多方了解,法官得知芦某在太华路中海开元壹号小区居住,迅速前往家中,控制住34岁的芦某,法官当场向其宣读拘留15日的决定书。芦某称,如果不拘留他,他可以先凑30万元,但一直也没把案款交付法院。当日下午3时,法警将被执行人芦某送往西安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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