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未与灾区机构确认需求建议不要捐赠物资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民政部就有序参与四川九寨沟地震救灾发布4点提示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记者罗争光)四川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后,有部分社会力量自发开展救灾捐赠等活动,民政部针对此于9日发布关于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抗震救灾的公告,明确作出非灾区民间救援队等不要自行前往灾区、未与灾区确认需求建议不要捐赠物资等4点提示。

  提示一:非灾区民间救援队等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公告指出,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作业空间有限,且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建议非灾区民间救援队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已进入灾区的,要自觉接受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紧急救援阶段结束后,有意愿参与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由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提示二:未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建议不要捐赠物资。公告表示,对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捐赠以资金为主。社会组织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未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建议不要捐赠物资,避免造成积压和资源浪费。

  提示三:接收使用捐款的社会组织应主动公布收支明细。公告要求,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发布募捐方案,在接收和使用捐赠资金过程中应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重建阶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总额、拨付使用和重建项目进展等信息,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提示四:对社会捐赠要加强统计报送接受监督。公告要求,按照谁接收、谁统计和在地统计原则,接收捐赠的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加强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及时向同级民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级民政部门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数据、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同级社会组织的数据报送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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