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将出台新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大洋网讯 9月20日,惠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此征求意见稿,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或将免费对外服务。

此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惠州市停车收费管理方式分两大类,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适用于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等5类情形;二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适用于小区停车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停车设施等4类情形。

而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共(公益)服务单独作出明确规定,即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应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则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其收费标准由部门按优先满足服务对象停车需求的原则从低制定。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是指对社会公共(公益)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的配套停车场。

这个征求意见稿,对拟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按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时段、路内路外等情况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这主要是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

其中还划定了5种情况按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一)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三)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仅限于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五)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4种情况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

(三)住宅小区的停车设施;

(四)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

(广报全媒体记者秦仲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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