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班学生暑期溺亡 负责人获刑一年半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潘志贤 实习生 王艺涵)“我是为了让学生们凉快和放松的,本来是好意,结果放松了警惕,少看了一眼,少说了一句,出了这么大的事,我现在真的很后悔,请求法庭对我从宽处理!”近日,张某在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上痛哭着说。去年7月下旬,他带着培训班里的学生散步纳凉,因一时疏忽,一名学生在河中嬉戏时溺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去年暑假,张某在新野县开了个午托班,六年级学生贺某在培训班里学习,由张某负责食宿,7月28日晚,天气炎热,学生们在培训班教室里呆了一天,张某为了让学生乘凉放松,带领班里6名学生到公园游玩。

    “我看到不少人在玩水,想着他们在水浅的地方玩没有危险,就没有再去阻止他们。”张某说道,看到河边许多人在戏水消暑,学生们忍不住脱了鞋子在岸边浅水区玩耍,张某没有制止,站在岸边高处照看这6名学生。

    意外突至,学生贺某在水中游玩时,误入河底深坑,不知所踪。同行学生告知张某后,张某向周围人求助并用手机拨打了110及119求救。

    5个小时后,贺某尸体被找到,经鉴定,贺某系溺水死亡,后来张某到新野县公安局投案,赔偿了贺某亲属8万元。

    8月7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来到上港乡岗南村村部,对此案进行巡回审判,吸引了许多当地村民到场旁听。经过两个小时庭审,法庭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只因少看了一眼,获刑一年半,赔了八万元,真不值啊!”庭审结束,村民纷纷感叹。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8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占我国儿童死亡原因总数的26.1%,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10%的速度增长,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健康的第一“杀手”,暑期是青少年溺水、触电、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高发期,作为青少年的监护人和监管机构的家长、培训机构,一定要提高警惕学生放假了,安全意识不能“放假”。

    “作为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张某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安全负有监管义务,其因过失致人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新野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鲁丽君说,“因张某在案发后及时拨打报警求救电话,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而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征得了谅解,所以从轻处理。”

    “由此可见,一方面事前的疏忽要避免,让学生们远离河流、马路、工地、带电设备等危险区域,这是最好的预防措施。二是发生事故后及时救援或求救,事后的补救措施也很重要,开办课外培训班,一定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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