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购买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公积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我省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
购买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公积金

  本报海口2月6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范杰科)记者今天从省公积金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政策,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通知提出,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低层住宅、公寓)及政策性住房等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非实际工作地租住住房,其实际工作地及租房所在地均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出所租住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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