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妇联合力化解家事纠纷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近日,蓟州法院与区司法局、妇联合力化解了一起家事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正月初十,该院家事法官刘香凝一进审判庭就看见两位泪流满面的老人在无助地等待着。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两位老人异口同声的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儿子在大年三十走了,我们真不知道怎么过了”。听完这话后,刘香凝赶紧朝老人坐近了一点,轻抚着老人的肩膀。老人情绪稍微平稳之后,向刘香凝缓缓道来。原来,老人的儿子孙某曾和刘某某有过一段婚姻,二人于2006年育有一子孙某某。孩子一周岁时,孙某和刘某某就离婚了,孩子由孙某抚养,刘某某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但刘某某只支付了半年的抚养费之后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了,孙某也不知道刘某某的去向。之后,孙某再婚。2017年农历春节前,孙某与再婚妻子发生争吵,孙某一气之下喝了农药“百草枯”,经抢救无效于农历大年三十去世。由于继母对孙某某并不好,而二位老人都已年迈且无经济收入,所以他们希望孩子能够由他们抚养,由孩子生母刘某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但是他们联系不上刘某某。后二老虽经千辛万苦打听到刘某某母亲的住址,却未能见到其本人。

  刘香凝静静地听完老人诉说之后,对老人进行了劝慰。同时,结合案件特点,借助该院牵头建立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刘香凝及时联系文昌街司法所所长王红丽、妇联权益部部长孙凤美(她们亦被蓟州法院聘为家事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刘香凝带领家事法官赵卿与王红丽、孙凤美多次赴刘某某母亲的住处进行调解,并多次与孩子的爷爷奶奶进行电话沟通调解。在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的前提下,为了不影响孩子学习,刘香凝等人利用周六时间,带领老刘夫妻及孩子孙某某到第三人郑某住处,随着孙某某的一句大声的“姥姥”,瞬间便打破了双方十几年未见、互不往来的僵局,让整个房间变得温情脉脉。很快,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爷爷奶奶继续抚养孩子,母亲刘某某每月支付800月抚养费,周六日孩子到姥姥家生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就这样,在家事法官和家事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家事纠纷圆满解决,失去父亲的孩童重新获得了爱的呵护,失去儿子的白发人也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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