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删除“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继2月初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之后,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对商业秘密条款作出修改,删除了一审稿中“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专业人员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等条款。

  此前一审稿,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上,新增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以盗窃、贿赂、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主体是经营者,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不属于经营者,对于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相关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商业保密义务已经作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复规定没有必要。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观点,删除一审稿中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专业人员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等条款。不过,二审稿对于明知员工、前员工泄密,仍然使用其泄露的商业秘密的经营者,作出规范: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通过非法手段所得,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校对:郭利琴

深圳布吉人力中介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2 05:12:48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深圳公明镇下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深圳翠竹临时工劳务派遣 我省采取措 幼儿免费体 渭南至玉山 甘肃省省长 陕西:四小 关注3·1 韩国总统朴 我省实施从 我省进出口 全省旅游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