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中青在线广州8月29日电(实习生 陈晓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洁)记者从广东省林业厅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2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9月1日起将开始施行。广东省将由季节性防火变为全年防火,并明确划定森林防火区的范围,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

    据统计,广东省目前林地面积达1.5亿亩,森林覆盖率为58.98%,是中国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随着省内森林面积的不断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森林防火任务日益繁重,森林防火工作开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调整、规范,新出台的《条例》将使更多规范入法。

    据了解,新修订《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森林防火责任,同时强化了野外火源管理。《条例》规定全年防火,除批准外,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机关巡视员李焕新告诉记者:“从严管理野外火源,至少每5000亩林地聘用1名护林员,并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炼山等列入禁止行为。《条例》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省林业厅厅长陈俊光表示,“在9月森林防火宣传月期间,全省将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地完善当地的森林防火管理体制和责任体系,扎实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工作,使森林防火成为民众的思想共识。”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后,广东省森防指、省林业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的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由此提升广东省森林防火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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