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为加强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18年2月15日0时至3月3日24时)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椰海大道以北,粤海大道以东,南渡江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含海甸岛、新埠岛和司马坡岛)。

    (二)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机场、客运车站、码头、铁路沿线、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

    (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

    二、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消防、市政市容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3月3日。

    ***: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海口市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图(见06版)。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6日

东门劳动力市场



















【免责声明】:YY维新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YY维新网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相关信息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推荐文章
  YY维新网免费提供的行情数据以及其他资料均搜集整理自互联网,仅作为用户获取信息之目的,并不构成投资建议。YY维新网不为本页面提供的信息错误、残缺、 延时或因依靠此信息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负责。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最后修改时间:2019-12-23 00:53:00
Copyright © 2018 www.yyweixi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888888号-4  龙华镇民治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笋岗劳务派遣 机关事业单 从严从实管 户县积极开 我县通过多 唐山丰润区 成安气象局 和平街道强 邢留逮副市 华夏幸福足 中共廊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