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进“黑名单”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本报讯(记者 姜传刚)记者昨从建设部门了解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进“黑名单”。

    《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这两种情形之一,劳动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办法》同时明确,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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