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贩毒收钱 文昌一男子构成贩卖毒品罪获刑2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天涯法律网讯(张余武 陈德文)省一中院近日二审审结一宗贩卖毒品案,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廖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9000元。
  据悉,今年4月24日,刘某通过手机微信与廖某沟通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双方在手机微信约定了交易时间、地点等,刘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廖某支付200元。在文昌市文城镇老琼菜王附近一出租屋楼下小巷处,廖某向刘某贩卖1包毒品甲基苯丙胺。

  当日17时许,公安民警将廖某抓获,当场从其租住在文昌公园附近的出租屋405房内查获晶体颗粒状毒品疑似物13包、丸状毒品疑似物1粒及晶体粉末状毒品疑似物2包;同时,在文昌市文城镇公园处一出租屋楼下,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透明晶体状毒品疑似物1包。

  一审判决后,廖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诉称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应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予以从轻处罚。

  省一中院二审认为,廖某违反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12克、氯胺酮0.22克、尼美西泮0.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并无不当,故依法驳回廖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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