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办副主任查违建受贿134万获刑7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海口1月12日(记者 李轩甫)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陈高明,在违法建筑打击处理、获得拆迁补偿安置房等方面为陈某、韦某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112.29万元及价值22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2017年10月6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陈高明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万元,丰田凯美瑞轿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陈高明不服,提起上诉。近日, 海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现年46岁的陈高明是广东省雷州市人,曾担任原府城镇纪委副书记。2013年10月,海南某改造项目工程需要征用陈某在琼山区府城镇东门里抢建的违法建筑,为了获得拆迁补偿,陈某找到时任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陈高明,陈高明分管该辖区“打违”工作及红城湖路延长线街景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协调工作,在陈高明的“帮助”下,陈某自建的违法建筑被拆迁后顺利获得了位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院内的2套房作为补偿安置房。同年12月,陈高明向陈某提出要30万元的好处费,陈某分两次将30万元转账给陈高明。

  2014年10月,陈高明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发现符某的岳父在琼山区滨江街道辖区抢建房子,符某为了不被查处,将一张存有4.3万元的银行卡送给陈高明。此后,符某在滨江街道办辖区多处承建私人违建房屋均得到陈高明的“帮助”,事后,符某送给陈高明一辆价值22万元的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和4万元好处费。陈高明为掩盖受贿事实,用妻子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丰田凯美瑞轿车的入户手续。

  2015年,陈高明得知其受贿犯罪事实暴露后,不但没有将受贿车辆退回符某,反而强迫符某写了一份车辆保管协议和还款协议,并使用其朋友林某的身份证件,将该车过户到林某名下,变更车牌号。2014年9月至12月,建筑商韦某在滨江街道办辖区承建了8栋私人违建房屋,在抢建过程中被陈高明带队阻止。为了不被查处,2014年9月至12月,韦某分4次送给陈高明共计70万元。2014年期间,陈高明分别收取刘某、周某等人好处费3.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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