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法院:法官公正办案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8月15日,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当事人专程来到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向该院家事法庭赠送了写有“法律忠诚卫士,老年人保护神”字样的锦旗。他们说“家事法庭法官们办案公正,服务态度热情,为我们解决了多年的难题,以表达对法官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谢意。”

  申请人潘某已年近70岁,于1991年与陆某再婚,潘某称其与陆某的儿子陆某甲,即本案的被申请人是继母子关系,1996年9月2日晚,陆某甲曾将潘某殴打致伤,经广西区高院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潘某为维持和睦关系,未追究陆某甲的任何责任。陆某甲搬出家里自己居住后,双方未再联系。但2017年1月至今,陆某甲为了要钱先后5次到潘某住所对潘某进行殴打、恐吓和辱骂,2017年7月7日,陆某甲又将潘某家门踢坏,并将潘某的脸部、头部、腿部打伤,潘某再次向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报警,办案人员建议潘某暂时不要居住在自己家,并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鉴定委托书》,对潘某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属于轻微伤。为防止潘某再次遭受到陆某甲的侵害,请求法院禁止陆某甲进入到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1号10栋2-204号潘某居住房屋;禁止陆某甲殴打、恐吓、辱骂潘某。

  家事法庭受理该案后,为查明案件事实,委托家事调查对申请人潘某、被申请人陆某甲之间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经过走访当事人居住社区、邻居,于2017年8月8日出具调查报告,证实陆某甲确实存在殴打潘某的情况,于是家事审判团队审判长李姗姗法官结合申请人潘某询问笔录、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情况说明、门诊病历、鉴定委托书、报警说明及家事调查员出具的调查报告内容,经过审查,立即下发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陆某甲对申请人潘某实施家庭暴力。目前被申请人陆某甲已对该案申请复议,案件尚在复议处理中。

  一面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也是近年来江南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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