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刊文:怎样让孩子远离“坏叔叔”?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人民法院报刊文:怎样让孩子远离“坏叔叔”?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几乎是零,真正体制内的性教育十分欠缺。在小娜的案子中(“名师家教”性侵女生案),十六七岁的女孩子在遭到性侵以后,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就给了犯罪分子很大的机会。

  性侵——对花季最黑暗的摧残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不仅对正在成长期的孩子造成身体伤害,同时心理上的摧残是更为残酷的现实。据调查,部分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在成年后,仍无法摆脱阴影,出现抑郁、焦虑、性取向变化、自残、自杀等现象。此类犯罪除作案地点隐蔽、不易察觉外,“熟人作案”的比例明显偏高,“老师”“教练”“快递叔叔”“保安哥哥”“邻居爷爷”“爸爸的同事”……这些隐藏在“安全身份”下的黑手往往很难识破;同时,由于对象是未成年人,被害群体身心成长尚不完全、表述能力差、监护人法律意识淡漠等因素,使得性侵犯罪持续时间长、报案率低、取证难度大。身体上的损伤可以治愈,但心理上的阴影会伴随终生。

  关注——请听懂宝贝的求助

  性侵案件的私密性特点决定了事发时往往只有行为人与被害人两方;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又往往伴有引诱、威胁、恐吓等情节,使得未成年人很难在案发第一时间求救;而一旦性侵行为完成,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懵懂的羞耻感可能导致被害人出现自我防御心理,拒绝回忆、拒绝叙述、拒绝帮助。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负有首要监护责任,对于未成年人单独活动的环境,事先做好评估,尽量避免无监控状态下的一对一接触。对于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异常语言、异常行为、异常反应,均应引起高度重视,学会倾听孩子的话语,一旦发现异常,以引导的方式深入了解事件经过,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盲目急躁。

  保护——让法律捍卫权利

  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北京市海淀区发生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48起,约占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犯罪的60.2%,其中强奸罪85起、猥亵儿童罪45起、强制猥亵罪18起。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专门针对此类案件细化办案流程,强化法律依据,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惩罚力度。该案在审理期间,海淀法院为保证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同时防止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庭的二次伤害,在庭审及宣判期间,均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采用视频保护的方式参与诉讼;同时,对公开宣判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告人不打码、不遮挡、不隐名。

  法律,不仅要让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无处遁形,也要让每一个涉诉的未成年人感受到来自法律的保护!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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