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警依法履职 不得以领导批示舆论炒作追责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江苏:公安民警依法履职 不得以领导批示、舆论炒作追责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常遭遇当事人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公然以暴力、威胁甚至上网煽动舆论等方式阻碍执法。为进一步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职,新京报记者获悉,江苏省公安厅研究起草《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免责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提出不得以领导批示、舆论炒作、维护稳定等为由不当追究民警责任。

  《意见稿》明确,公安民警履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标准规定的,对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不承担责任;不得以领导批示、舆论炒作、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维护稳定等为由,不当追究民警责任。

  此外,民警如因过失导致执法过错,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从轻追究责任。对于紧急情况下因判断失误、反应过度造成后果的,应结合当时情境,客观确定民警有无过错、责任大小,不因舆论炒作等外在因素不当或加重追究民警责任。

  《意见稿》还提到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自伤自残自杀、制止阻碍执行职务行为造成伤亡、对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发生伤亡以及使用武器、机械造成当事人伤亡的免责条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一位副教授表示,《意见稿》强调被执法者应遵守法律,相关部门领导遇到类似情况也应依法处理民警。其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应该发生了民警依法执法中,因其他因素牺牲民警个人利益的情况,“在还不了解民警是否依法执法的情况下,不能因维稳、舆论压力而牺牲个别民警利益。”

  上述教授表示,《意见稿》是对民警依法执法进行重申,给民警执法提供更好的支撑,以免影响民警在执法中的积极性。“文件的出台更多的表明一个态度和立场。”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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