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刑事案件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8日 作者:张某某 

  2017年12月1日下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宣判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刑事案件,分别对刘某、董某、李某等11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处18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本案是2017年以来我市首起生产销售假药刑事案件,此案的宣判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武清良好卫生医药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如下: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被告李某向被告刘某及其妻子董某低价销售假冒的“糖尿病水丸”。刘某与董某二人又私自印制了“糖尿病水丸”说明书粘贴在部分“糖尿病水丸”包装袋上,之后采取微信、电话等方式,将“糖尿病水丸”加价销售给被告人刘某、冯某、吕某、赵某、孙某、刘某、李某、刘某等8人,及案外人袁某等10余人。刘某等8被告人又将“糖尿病水丸”销售给案外人宋某等30余人。各被告人获得了从12万元至1000元左右不等销售金额。上述“糖尿病水丸”经天津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后,被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被告人刘某、董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以销售假药为目的,印制假药说明书,并予以销售的行为,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他九被告人被认定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并做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药品经营者切忌因为一己私利违法生产销售假药,否则触犯刑律罪责难逃。同时提醒广大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详细查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有国药准字标识等信息,特别是通过微信推销、网络代购等非正规途径购买药品时,更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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