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团伙看中 男子帮骗子取款获利被判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重庆10月13日电(通讯员 崔雪芬)明知他人在实施电话诈骗,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并取钱,从中获利。经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49岁的叶某某系湖北省仙桃市人,无所事事的他被诈骗团伙看中,雇其帮取诈骗款,然后从中获取好处。叶某某明知这些钱来路不正,帮忙取款存在风险,于是就找同乡胡某某(已判决),由胡取钱后交叶某某,再由叶将诈骗得来的钱款交给上家。 

  经查证,2016年1月至3月期间,多名被害人接到冒充公安局的人的电话,谎称其身份证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冒用,要求转移银行卡中的存款以证清白,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陆续将存款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卡里。这一出骗人把戏,就是叶某某等人导演的。当有被害人要汇款,他安排胡某某到银行ATM机上验证银行卡是否能够使用,然后胡某某将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告知叶某某,叶某某再告知上家诈骗者。每次胡某某将款项取出,留下自己所得之后,将余剩款项交给叶某某,叶某某留下自己所得之后再给上家。这期间,共计诈骗金额22万余元。 

  2017年2月1日,叶某某被巫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4月13日,公安机关将叶某某涉嫌诈骗案移送巫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此案,承办检察官认为,叶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为其提供转账银行卡,并代为取款,从中获利,属于诈骗共犯,遂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日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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