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3日 作者:张某某 

大洋网讯 “我赢了官司,为什么拿不到钱?”这是在法院执行局工作多年的执行员常常能听到的一句话。近日,从化区法院分析了该类案件的特点,通过案例形式为广大当事人提个醒。

案例1:赢了官司对方却没财产

2014年上半年,王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先后两次共借款7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上门或去电催收未果,于2016年1月将王某诉至从化法院。判决生效后,因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5月,李某向从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查询王某的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也无法提供王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王某一直不接电话,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王某住所,也未发现其下落,导致案件不具备执结条件,客观执行不能。

案例2:查封了房产却无法变现

肖某与王某是从化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2016年2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分两期还清借款6万余元给肖某。协议生效后,因王某逾期未履行义务,肖某到从化法院申请执行。从化法院立案后,依法裁定查封、拍卖王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进入拍卖程序后,该房产经两次降价、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随后,从化法院依法发布了变卖公告,但仍无人购买,导致房产不能变现。除该房产外,王某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该案件难以执行到位。

案例3:房子卖了却只能分一点

在田某与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2016年5月,根据生效民事判决书,黄某应于限定日期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给田某。因黄某逾期未履行义务,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化法院立案后,依法裁定拍卖了黄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获得拍卖款项约120万元。若黄某仅有与田某这一执行案件,拍卖所得款项足以清偿该案全部债务,但在处理该笔拍卖款项时,有另外9件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因享有对黄某的债权而申请参与分配,且该案田某对黄某的房产并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故该案120万元的拍卖款项需按比例平等分配给10件案件的申请人。

(信时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张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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