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民抗拆致两死案终审维持死缓 家人将申诉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终审维持死缓判决,家人称将申诉

丁汉忠

  1月1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官方微博公布了丁汉忠故意杀人案的最新进展:该院裁定驳回了丁汉忠的上诉,维持了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丁汉忠限制减刑。

  山东高院认为,丁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因个人要求得不到满足,先后持两把镰刀多次砍击拆除其母亲房屋的施工人员,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鉴于施工人员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依法可对丁汉忠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获知最新的裁定结果后,丁汉忠的女儿向澎湃新闻表示,将进行申诉。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56岁的丁汉忠是潍坊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他家并排居住的有六间房屋,其中三间是自家的,另外三间是他父母的,房屋存在权属争议。2013年,该房屋被列入“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因补偿协议未谈妥,丁家一直没有搬迁。

  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丁汉忠父母的房子进行拆除,因此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黄中太、黄国厚死亡。

  2014年1月16日,潍坊市检察院向潍坊中院提起公诉,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同年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万余元。

  同年,潍坊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判决书显示,潍坊中院认定,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黄国厚于同日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外,在一审阶段,潍坊中院未采纳“丁汉忠系防卫过当”、“丁汉忠多次自行报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丁汉忠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系非法取得,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等辩解和辩护意见。

  不过潍坊中院也认为,丁汉忠因其住处与涉案(母亲的)房屋相邻,多年来对房屋进行改建并处于占用状态,故在进行拆除时应当妥善解决,避免因强行拆除而引发矛盾。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防止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一审判决后,丁汉忠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4月11日,山东高院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潍坊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2017年1月17日,该案在昌乐县法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重审。同年8月10日,该案宣判,潍坊中院认定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丁汉忠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山东高院书面审理了此案,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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