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声音:天津一中院“执行八法”赢得民心一片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破解执行难,贵在得“法”。据我了解,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工作中着力在执行方法上下功夫,针对执行工作的具体问题,综合分析,分门别类,创立了以清单执行、包案执行、捆绑执行、集约执行、破产执行、审计执行、阳光执行、惩戒执行为主要手段的“执行八法”,为执行案件通路径、清障碍、找出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包案执行法,该院院庭领导带头包案,办理“骨头案”“钉子案”,真的是沉下身子,深入一线,千方百计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化解了案件也赢得了民心。一位院领导在包案办理的一起长达四年、当事人反应激烈的执行信访案件中实地查看、现场听取当事人诉求,逐一破解当事人心结,最终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非常满意也非常感动,专程送来一面上书“天平永不倾斜”的牌匾表示感谢,这充分反映出人民群众对于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认可和好评。

除了包案执行法,天津一中院对于类型化案件建立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采用“清单执行法”;对于涉及同一当事人或同一标的物的多个案件,采用“捆绑执行法”;对于需要网上四查、外出调查、同向出差、财产处置及款项管理的案件,采用“集约执行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采用“破产执行法”,及时移送进入破产程序;针对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采用“审计执行法”,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查明财产情况,采取强制措施;针对“老赖”,采用“惩戒执行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通过执行短信平台,向当事人推送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财产调查结果、流程节点信息等,运用“阳光执行法”。实际效果证明了“执行八法”的价值所在。

我认为,天津一中院除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更值得点赞的是在执行工作中注重总结提升、寻找方法路径的态度。面对纷繁复杂的案件,该院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也避免了单打独斗,而是搭建平台、创建机制、统筹谋划、分类施策,构建起了上下协调、左右联动、内外结合的立审执访无缝衔接、法院之间联络协作、矛盾防范预警处置、多方联动沟通协调及第三方评价和论证等“五大平台”,为每一个案件都找到适当的解决路径,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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