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法院向救助邻居受伤者发放司法救助金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王烨捷) 看到邻居大爷身处危难便伸出援手,不料自身受伤致残,陷入生活窘境。新春前夕,上海市杨浦法院院长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送到了热心助邻的柏先生手中,并依法向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05000元。

  居住在上海市杨浦区殷行某小区的居民柏先生听到邻居陈大爷的呼救,从家中天井翻墙而过,不慎摔伤左脚,并构成十级伤残,为治伤,柏先生先后花去了数十万元。此后,陈大爷却因年迈离世。陈大爷家人并不认可这个邻居的所做作为,柏先生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补偿。谁知,陈大爷家人以当天不在现场,无法确认柏先生行为与老人呼救有关,臆断邻居系擅自翻墙进入。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柏先生做到了邻里间守望相助,其受伤确系因救助陈大爷所致,作为救助行为受益人,因其死亡,故判决陈大爷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对柏先生作出经济补偿。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虽均未提出上诉,但经查陈大爷名下并无财产,其丧葬费已用于办理丧事,而关于陈大爷的遗产是否已进行过分割继承,柏先生并无证据可证明,其子女也拒绝用个人财产补偿柏先生,致使本案无法执行。

  2016年6月20日,柏先生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于2016年9月5日取得肢体四级残疾证。2017年12月31日,柏先生与其此前供职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至今失业在家。柏先生之妻目前月收入只有3500余元,其女系中学在读。整个家庭生活因为柏先生的遭遇陷入困难,柏先生遂请求杨浦法院给予其国家司法救助金。

  杨浦法院对柏先生的请求依法进行了审查。法院认为,柏先生因救助他人受伤造成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现无工作,其家庭经济也较为困难。考虑到柏先生今后寻找工作有一定限制,况且今后还需进行后续治疗,现因相关生效判决未能实际履行,确实给柏先生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属于需要救助的法定情形。据悉,这是杨浦法院首例适用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出具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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