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紧急抢修管线可先破路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大洋网讯 昨日,东莞市城管局公布《东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对比原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全市。

此外,《办法》明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市政、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城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适用范围扩至全市

近年来,东莞市内轨道施工、截污施工、内涝施工、道路桥梁建设等大型市政建设的大项目陆续开展。与此同时,各行业对通信、供电、供水等各项资源需求越来越大。这些项目占用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对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造成极大影响,各有关部门也多次接到违章占道、不规范占道、标识不清等投诉情况。东莞市原有的城市道路占用管理办法从2002年实施至今已有10多个年头,部分条文与现时城市管理现状不相符。市城管局认为,对原《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非常必要。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该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而原办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东莞市区。

除了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市之外,新的《办法》还对抢修市政、供水等管线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原《办法》规定,因抢修市政、供水、供电、燃气、通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先通知审批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修订后,对于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市政、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删除了收费内容

记者对比发现,《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的收费内容部分。市城管局表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审制度,因此取消原《办法》收费内容。

据悉,原《办法》规定,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申请人应当向市政管理部门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市政管理部门发给《东莞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标准收取。

(广报全媒体记者李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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