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受理“徐玉玉案”三名被告人上诉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4日 作者:张某某 


    中青在线济南8月7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今天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徐玉玉案”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该院已于8月2日立案受理此案。

    山东高院微博表示,陈文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不抗诉,被告人陈文辉、黄进春、陈宝生不服,均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目前,山东高院已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进行二审。

    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成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各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文辉还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文辉一人犯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来自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称,一审7名被告人中有3人提出上诉,包括第一被告人陈文辉、第三被告人黄进春和第五被告人陈宝生,三人上诉理由均认为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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