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有罪判决被撤重审 马英九:对清白有信心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0日 作者:张某某 

  原标题:泄密案有罪判决被撤并发回重审,马英九: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

  1月3日,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被控泄密案被台“最高法院”发回重审。此前,台“高等法院”于2018年5月二审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对于此次案件被发回重审,马英九表示“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

  截至目前,马英九被控泄密案一波三折:经历从无罪到有罪,再到发回重审多次“反转”。

  2017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马英九无罪,但台北地检署对该判决结果不满并上诉至台“高等法院”。2018年5月台“高等法院”撤销一审无罪判决,判处马英九有期徒刑4个月,罚金12万元(新台币,下同)。随后,马英九上诉至台“最高法院”。

  据台湾“中央社”、联合新闻网等岛内媒体报道,台“最高法院”1月3日撤销原判决,发回台“高等法院”重审。依照相关规定,马英九被控泄密案不得再上诉。

  报道称,台“最高法院”以“台‘高等法院’判决事实部分仅用抽象标题笼统记载马英九泄漏的资料类别,并未调查具体内容”等四大理由撤销二审判决。

  对此,马英九办公室表示,对于案件被发回重审,马英九再次强调“对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对法院的公正有期待”。

  关于马英九被控泄密一案,据中时电子报、东森新闻云等台媒此前报道梳理,2013年8月31日,台湾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因督导特侦组办案,监听民进党“立委”柯建铭电话时,意外发现柯建铭请台湾立法机构前负责人王金平“关说”(指当官者利用职权干扰正常执法或行政活动)司法案件,黄世铭随即向马英九报告案情。

  台北地检署起诉认定,马英九为了政局安排,将侦查秘密泄漏给时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时任马英九办公室副秘书长罗智强。2013年9月4日,黄世铭再次对江宜桦泄密。

  据此,台北地检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障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马英九,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涉案人中,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处罚金45万元,马英九则在2016年5月卸任地区领导人后免除了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2016年12月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2017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

  此外,除台北地检署外,涉事另一方柯建铭也控告马英九涉教唆泄密、泄密罪。台北地方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判马英九无罪,柯建铭随后提出上诉,同年10月11日,台湾“高等法院”仍判马英九无罪。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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