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参与抢劫 检察院不起诉但要考察一年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19日 作者:张某某 


日前,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抢劫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处理,这是该院首次适用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2017年2月26日晚,年仅15周岁的小育在西安市长安区某网吧上网时,接到朋友小李(同案犯)的电话,参与了一起抢劫犯罪。案件移送至长安区检察院后,经未检干警调查发现,小育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忙于生计,较少与儿子沟通,导致其逆反心理较强,经常与社会青年交往,由于一时糊涂和哥们义气参与了犯罪。小育在本案中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


案发后,小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在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被害人、小育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后,长安区检察院对小育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为十二个月。这是该院首次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在长安区检察院举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暨训诫会现场,未检干警根据前期的社会调查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育予以训诫。同时,对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分析了涉罪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指出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不当之处,要求父母给予孩子更多的关心与关注,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下一步,长安区检察院未检办将对小育开展为期十二个月的考察工作,并着手联合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委托司法社工在考察期内对其进行观护帮教,建立检察官训诫、亲职教育与司法社工专业帮教的同步衔接,以期实现教育帮教效果的最大化。

华商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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