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铺失火 11岁男童被困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2日 作者:张某某 

大洋网讯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昨日通报,12月11日6时15分许,位于荔湾区中南街海中村一民房1楼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接到广州市119指挥中心调令后,共有8辆消防车赶往现场处置。

  消防部门介绍,经了解和查看得知,现场为一栋4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民房,一楼为一间摩托车及电动车维修商铺,二楼以上为住房,着火部位位于一楼修车店,内部有两个房间。消防官兵到场时,附近的海中村微型消防站队员已经组织利用手抬机动泵进行灭火,明火已经得到控制。

  现场指挥员立即下达作战命令,组织消防官兵携带破拆器材分别对两个房间进行搜救,并利用水***进行掩护。6时55分,救援人员在商铺最里面的房间发现了一名男孩。所幸火灾扑救及时,明火没有烧到小男孩所在房间的位置,房间内也只有少量烟雾。随后,消防官兵立即将该男孩救出,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小男孩身体没有受伤。

  据通报,该名男孩今年11岁,事发时其父母正在外地办事,其由奶奶带着在家。此次火灾燃烧面积约3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消防部门提醒

  “三小场所”严禁住人

  消防部门昨日表示,生产存储经营场所,特别是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等“三小场所”严禁违规住人。此类场所用电用火设备多,堆积货物多,疏散通道狭窄,如一层设置小作坊二层住人,或在同层搭建阁楼、夹层住人,一旦夜间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如住宿和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应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出口、楼梯),应分别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

  据了解,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依规,发现存在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问题的,一律立即责令搬离。发现存在擅自改变平面布局,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阁楼用于人员住宿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

(广报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消宣)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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