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严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值得期许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近日,《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自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制度。记分评价以12个月(自然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等7项行为直接记12分,吊销资质(2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这个新规最具有杀伤力的是,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性质情节恶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一剑封喉。例如,“伪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因人为因素导致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真的”等行为均将被记12分,吊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对于机动车检测站的违规检测乱象,媒体时有报道:尾气不达标,只要交数百元不等的代验车费就可以拿到合格证;发动机故障指示灯常亮的问题车,在向车虫交纳了一笔费用后,也成功拿到年检标志……而这种违规验车并不是个别现象。 

  如何治理这种乱象?一些地方开出的药方是“打击车虫”。但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打击车虫只是治标,并不治本,因为所有的车虫能够“收钱包过”,几乎都存在内外勾结,因此,更应该打击检测站的“内鬼”。而无论是“车虫”猖狂,还是“内鬼”作祟,其实归根到底都是检测站的问题,严管检测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现在,北京市出台的《办法》就是给检测站套上笼头,对检测站的违规检测进行记分处罚,对严重违规的情况一票否决,直接吊销检测资质,这才是增强威慑力的有效措施。 

  北京出台的这一新规是有法律依据的,是法律规定的具体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检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撤销其考核合格资质;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16条规定,“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的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并具体列出了6个方面的情形,北京市规定直接吊销资质的规定基本上来源于此。 

  我们对北京市的新规寄予厚望,希望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让机动车检验行业达到风清气正的要求。如果能够做到打击车虫、严惩内鬼、严管检测站三管齐下,相信可以收到预期的效果。而全国更多地方对检测站乱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可以效仿北京,把这项工作抓起来、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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