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书面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7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原贷款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借款人
湖南人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长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万凯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美津园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株洲市博超商贸有限公司
邵阳市和宏汽车贸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邵阳市和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娄底市和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362015030156、362015030157
362015030155
362015023080、362015023102
362015023655
362014240631、362014240630
362014240629、362014240628
362013241213、362013241195
362014131547、362014131561
362014131860、362014131866
362014131910
362014171169、362014171084
362014131292
362014131299
362014131285
担保人
黄伟嘉、株洲市佳诚实业有限公司
王军、刘阳、长沙长菱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祁阳宏惠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森石(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周太平、廖有民、湖南湘妹食品有限公司
唐闻骏、郭译徽、
湖南万凯源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唐少林、
姜满贞
裴金华、裴小芳、刘常青、
湖南加盛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浏阳市九道湾茶油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伍清明、曾建锋、孟军、
株洲市融信经贸有限公司
刘惠希、王求珍、刘颖群、刘浩群、何琴、刘彦飞、曾魁伟、邵阳中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湖南骏和集团有限公司
邵阳中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骏和集团有限公司、刘惠希、
王求珍、刘颖群、刘浩群、何琴、刘彦飞、曾魁伟
邵阳中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骏和集团有限公司、刘惠希、
王求珍、刘颖群、刘浩群、何琴、刘彦飞、曾魁伟
担保合同编号
362015030173、362014030143、
362014030145、362015030161、
362014030142、362014030144
362015023050、362015023022、
362015023094
362014023***8、362014023***9、
362014023650、362013023503、
362014023626
362014240632、362012240388、
362013240110、362013241196、
362013240111、362013240112
362014130765、362014130766、
362014131505、362015130340、
362015130341、362015130342、
362014131507、362014131506
362014171058、362014171059、
362014171506、362014171507
362014131295、362014131296、
362014131297、362014131298、
362014131294、362013131051、
362014131293
362013131055、362014131301、
362014131300、362014131302、
362014131303、362014131304、
362014131305
362013131053、362014131287、
362014131286、362014131288、
362014131289、362014131290、
362014131291
深圳石岩劳务外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