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用同事身份证件租车 因缺钱花又将该车质押
来源:消费保  时间:2019年02月21日 作者:张某某 

  正义网桂林1月2日电(通讯员韦文婷 黄凝浛)男子林某盗用同事的身份证件在临桂区某租车行租了一辆斯柯达牌小轿车后,因缺钱花,竟隐瞒租车真相并虚构该车为其叔叔所有的事实,把车质押给被害人周某从而借到了人民币9000元钱供其挥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林某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6日,男子林某偷偷拿走其同事余某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并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来到临桂区某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以余某的身份从该租赁服务中心租来一辆斯柯达牌小轿车,约定租金为200元/天,出车时间从租车当日算起。租到车后,林某开了几天,后来因为缺钱花,就打起了车子的主意,想把该车质押出去换钱。

  同年11月11日,林某通过网站联系到做抵押生意的被害人周某,为顺利借到钱,林某对周某隐瞒了该车系租车行租来车辆的真相,并虚构了车是归其叔叔所有的事实。骗取周某的信任后,林某从周某处借得人民币9000元。林某还信誓旦旦地向周某承诺10天内一定还钱,如逾期不还,该车将无条件过户给周某。骗到钱后,林某将骗来的钱用于旅游、吃喝玩乐等开销,最后将钱挥霍一空。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71735元。

  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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